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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万字长文解读数字货币

2018年12月20日,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办的数字金融资产大讲堂在北京举行。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发表了题为“数字金融与数字货币”的主题演讲,研究中心主任罗玫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

全文2万字,为方便到底阅读,整理出了李礼辉的部分精彩观点,到底可以按照序号标记定位到文章中了解详情:

区块链技术区别于现在的金融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征,是它有自定共识规则、自动实施规则、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的能力。【1】

区块链金融应用最佳的路径应该是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联盟链架构【2】

数字货币能不能替代传统的货币形式,能不能取代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我觉得应该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一是效率更高,二是成本更低,三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四是具备社会认可的可信性和安全性【3】。

我认为在零售支付的市场,数字货币可能并不具备取代或者替代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的电子支付方式的绝对优势,但是在金融交易的场景中,或者说在数字金融资产的交易场景中,数字货币最有可能成为高效率的工具【4】。

我们如果认同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就应该强调交换权的经济依及其金融属性,无论是“coin”还是“token”不仅在虚拟社区成为价值的标记和支付的工具,而且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与法定的流通货币进行交易,形成交易价格,所以它就具备了金融工具的属性【5】。

有的人说虚拟货币如果政府不让它作为支付工具,它就一文不值,我并不这样看,我觉得虚拟货币还是有它的经济土壤的【6】。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经济体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如果不能保持法定货币有竞争力的便利性,法定货币就有可能被虚拟货币取代和驱逐【7】。

稳定币,我觉得可能引发信任风险【8】。

面对这样的跌宕起伏变化不断的世界,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呢?一是虚拟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领域之外,虚拟金融是否可能规模化;二是虚拟货币是否可能成为数字资产一般的等价物,成为市场通行的金融工具;三是算法和算力是否可能取代中介,是否可能构成数字金融市场的定价权;【9】

分布式商业模式未来可能引起的颠覆性变化:一是所有的商业中介、信任中介、信用中介都被数学算法所取代,不再需要中心化组织,不再需要中介成本,商业可扩展性变成无限大;二是数字世界的治理机制只是数学算法,不再需要法律,不再需要执法者;三是数字世界需要数字化的记帐方式,数字账户、数字货币,公有链上分布式的应用以虚拟货币或者通证发行作为激励机制,以此驱动链上的经济活动。【10】

是李礼辉演讲全文,由整理。

到底可以看到,这几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发展得非常快,它们改变了我们金融服务的模式、金融管理的方式,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商业模式,正在建立一个新的数字金融业态。所以,今天我想跟到底讨论两个跟数字金融相关的话题,第一个是信任机制,第二个是数字货币。

信任形成的传统模式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下的信任是建立在契约原则的基础上,信任形成的传统模式是基于共同的规则,通过可信任的中央节点或者支付平台来验证信息、执行规则、积累信任。

信任形成的传统模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信任需要积累,信用的建立需要较长的周期,信任形成的成本高。二是必须经过可信任的中央节点,小范围的经济行为难以成为社会认可的信用记录,信任可及的范围比较小。

这几年,因为我们传统金融模式的局限性,一方面造成了信用隔离,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我们很想解决又解决不好的问题。另一方面容易产生信任造假的问题,进一步损害了信用环境,扭曲了信用的社会价值。

新的技术,特别是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正在构建全新的信任机制。下面的,我们看看它们到底做到了什么程度?

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机制

首先是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机制。应该说,是阿里巴巴最早看到了传统模式下信任的痛点,也就看到了潜在的金融市场。阿里巴巴最早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小微企业和普罗大众的信任,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

到底知道早在2016年,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那一年就为5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累计发放八千多亿元的贷款,这些贷款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的底层,包括淘宝、天猫等卖家、P2P平台的商家、线下的商户,还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等。之后,越来越多的科技平台和金融机构推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服务。

我觉得在技术上,关键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发现信用、创造信用,发掘普罗大众的信用价值,同时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的案例来看,我认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信任普及,发展普惠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在这里我们就要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定义,到底什么是大数据?

最早是IBM提出大数据的五个V特点: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性(variety)、价值(value)和真实性(veracity)。IBM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巨头之一,他对于大数据的解读应该是一种技术性的解读。我觉得为了构建广泛的信任制度的要求,大数据应该具备一些较高的品质,我归纳了几句话:

第一大数据要有具体的真实性,就是说数据要来源于具体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行业,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而且数据应该来自真实的行为,可以是商品交易也可以是金融服务,可以是劳动就业也可以是薪酬福利,可以是法定的税收也可以是行政的收费。

第二大数据应该要有可靠一致性。我认为数据的一致性要求和数据的应用范围是正相关的。金融场景数据应用的范围很大,所以对于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在一定的数据应用范围内,数据采集的标准和方法必须一致,数据存储的结构和路径也必须一致,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可靠的一致性。

第三大数据要有足够的延展性。就是说数据具有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足够的延展性,才能具备统计学的意义。必要的数据长度和密度一般与数据主体的延展性正相关。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或者家庭,我可能只需要一年左右甚至几个月的数据,就可以来判定一个家庭、个人的消费倾向、财务实力等等。但是如果是大大小小的企业,那么就需要按经营范围、服务对象来区分,通过一些数据组合,才可能分析和比较不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说,如果我们要对特定类别的产品或者行业做一些趋势性的分析,我们就需要一整个经济周期,甚至比一个经济周期更长跨度的数据,这才有可能还原特定产品、特定行业需求的变化、市场的变动以及生命周期的变化。

所以,基于这么几个要求,我觉得我们要建立以数据为基础的信任体系,必须有信得过、靠得住的数据,也必须有管的住、靠的住的制度。所以怎么样运用大数据构建全社会的信任基础设施,这是一个大问题,目前我们有几个方面做的不够。

第一个问题是可靠性不足,数据不够安全。我把数据分为几类:共享信息、专有信息,以及私密信息。共享信息是所有公众的信息,我觉得它的价值在于真实,要维护它的权威性。专有信息的价值在于归属,要维护它的知识产权。另外是私密信息,它的价值在于可靠,必须维护它的安全。在目前我们这样的信息结构下,往往难以证明共享信息的真伪,难以确认专有信息的所有权,难以保护私密信息的安全。

第二个问题是一致性不足,数据不够大。波士顿公司做了一个测算,我们现在全球信任体系的覆盖率各国有差距,美国达到了90%上面这些,而中国只有35%,这两年数据更新后可能会达到40%左右,这跟美国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的信用数据不一致,征信标准也不一致,我想到底应该会有比较深的体会。

在我们国家涉及立法的信任数据分散在哪些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他们的数据也都是不一致的,还分散在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不同的征信系统中,标准不同,口径也不相同。另外,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数据透明度比较高,比较容易建立信用。但我们看到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它的商业行为是淹没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的,没有信用标记,无法积累信用,也就不能产生信用的正价值。我认为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与生俱来的缺陷。但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商业来说,我认为这就是经济制度的缺陷。

第三个问题是合规性不足,法律不够完善。大数据技术正在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法人信息纳入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滥用屡禁不止,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甚至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等,引起人们对隐私保护的担心。今天各位在这里听课,手机运营商肯定知道你处在哪个位置,你的行动轨迹,你经常往来的朋友圈,对于运营商来说都是透明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比如去年6月开始试行的《网络安全法》,10月开始试行的《民法总则》,明年1月份开始试行的《电子商务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落实到位还有过程。更重要的在于,我们现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

各位对区块链有很多的研究,我可能在技术方面并不熟悉,所以我主要从金融的角度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顾名思义,区块链是信息区块衔接组成的数据链,我也归纳了一些话:区块链技术是各参与方基于共识机制集体维护的一套分布式的共享帐本。区块链是多种技术的组合创新,一是基于时间顺序的链式数据结构;二是基于共识算法的实时运行系统;三是基于智能合约的规则生成与执行;四是我们现在的互联网也是点对点网络,但是这种点对点网络本质上并不是加密的,区块链的建立应该说是以基于加密算法的点对点网络,或者说是加密的互联网。

区块链技术区别于现在的金融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征,是它有自定共识规则、自动实施规则、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的能力【1】。区块链建立了“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它的价值在于,可以在信任未知或者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创造信用,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容纳更多的交易对手,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

进一步分析,区块链通过“共识协议”和编程化的“智能合约”可以嵌入相应的编程脚本。这种可编程脚本本质上是由交易各方自定义,共同确认规则,技术上众多子例汇总的列表。这里有几个方面,我

就不详细一一列举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文化仍将是社会的基石,契约原则仍将被遵从,信用形成的传统模式仍将维持,这些都不会改变。技术再怎么发展,只要我们坚持市场经济这么一个体制,诚信文化的契约原则我认为都不会改变。能够改变的是什么?

在区块链金融应用场景中,技术性信任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取代商业信用,但并非否定传统的信任方式,实质上不是去信任,而是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这种加持是有意义的,因为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支柱,契约关系、契约原则、公有领域的公权力,对于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有基础性的意义。

我们看到契约原则一般通过良俗的推行、法律的实施、合约的履行来实现的,这样的话就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良俗是约定俗成的行为理念,法律是写在纸上的规则,合约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也有口头的承诺,这里就存在一个可能被利用的缝隙,就是违背良俗、冒犯法律、背离合约的行为,有时候难以被及时制止和纠正。

以票据为例说明。票据是非常便捷的结算工具和融资工具,也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当然这几年票据交易量在逐步减少,但仍有很高的数额。直到去年,我们累计签发的商业汇票17万亿多,金融机构累计贴现39万笔,现在票据业务有个很重大的缺陷,难以有效管控和防范操作性风险和道德风险,包括票据真实性的认证失效、一票多卖、利用票据违规融资套利等等。我们现在票据业务的监管只能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执行,缺乏全流程快速调阅和审查的手段,所以监管效率低,交易成本高。经过这么几年发展,我们票据问题比过去少了很多,但我们付出了巨大成本,金融机构也好、监管机构也好,要有专门的岗位、人员、流程执行票据,这意味着我们审核就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能不能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票据呢?我认为会涉及五大要素:一是必须由中央银行、票据交易所、金融机构组成分布式超级帐本系统,负责数字票据的记账和安全维护;二是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票据的清算媒介;三是数据票据从签发、承兑到转让、贴现、再贴现,一直到兑付,全周期交易在线上完成;四是运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商业约定的具体限制,引入监管控制节点,确保监管机构可以实时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这样我们就能够由交易各方确保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意愿,符合法律的要求和监管的要求。五是我们可以利用数字货币实现数据票据与资金同步的清算,实现点对点的交易,确保价值交换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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