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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表露对虚拟资产态度 对虚拟资产与 Web3 发展的欢迎和鼓励

10 月 31
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虚拟资产政策宣言,阐明政府为在香港发展具活力的虚拟资产行业和生态系统而订定的政策立场和方针,涵盖愿景和方针、监管、试验计划等层面(延伸阅读《全文: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港府对虚拟资产与
Web3 发展的欢迎和鼓励态度。

其中「加紧筹备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更是令人眼前一亮,据彭博社此前援引消息人士报道,香港计划于明年
3 月实施的加密货平台强制许可计划将允许加密货币零售交易,以成为加密枢纽。

总的来看,无论是从本届金融科技周首日 Web3
相关人士的密集压阵亮相,还是虚拟资产政策宣言中令人心潮澎湃的庄严许诺,都进一步旗帜鲜明地向全世界宣告香港对 Web3
与加密资产大门敞开的十足诚意。

2017 –
2022,香港加密政策与重大事件盘点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如果我们纵览香港的加密政策颁布历程及相关重大事件,会发现香港早在 2017
年就开始围绕加密资产进行布局,且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但与此同时,现实却背道而驰——无论是 FTX、BitMEX
等加密公司陆续选择搬离香港,还是今年以来甚嚣尘上的 Web3 卷向新加坡的论调,都让香港在错失互联网之后,似乎要进一步在 Web3
时代跌落前排。

直到今年,尤其是港府新一届班子上台之后,香港明显视野回转,开始在政策等层面重整行装,准备大踏步与新加坡、伦敦、纽约等城市争夺全球加密金融中心和虚拟资产中心地位。

2017 年

2017 年 9 月 5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旨在阐明视乎个别 ICO
的事实及情况,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此声明发布的前一天,也就是 2017 年 9 月 4
日,中国央行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布《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 ICO
明确定义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2017 年 9 月 29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布证监会监管沙盒的通函》,旨在为合资格企业在将金融科技全面应用于其业务之前,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

2017 年 12 月
1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向投资者提供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交易指令)的中介人需要向
SFC 申领牌照并受到监管,同时 SFC 还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18 年

2018 年 2 月 9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 《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加密货币风险》新闻稿。

2018 年 11 月 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详细阐述了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态度,包括建立监管沙盒机制,并公布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公司、基金分销商和平台监管的目标和基本条件。

同日,香港证监会发布《适用于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监管标准》、《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销虚拟资产基金》以及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

2019 年

2019 年 2 月 14
日,香港证监会公开对外接受沙盒申请。

2019 年 3 月 28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确认 STO 销售需 1
号经纪牌照,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2019 年 10 月 4
日,香港证监会出台了《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基金管理人施加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从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公司资质、风险管理、合规审计、打击洗钱和反恐的具体要求。

2019 年 11 月 6
日,香港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以及《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阐明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监管框架,强调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证监会申领第
1 及 7 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

2020 年

2020 年 1 月 22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Inthanon-LionRock
项目」的成果及下一步工作》,公布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成果,并计划与泰国央行进一步

合作。

2020 年 7 月 15
日,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生效,为在香港成立的基金引入全新的法定框架「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该条例草案中对于「基金」的定义包括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例如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等)。

2020 年 11 月 3
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根据咨询文件,规管涵盖的活动包括虚拟资产交易、转移、托管及管理,以及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等。而根据特别组织定义,虚拟资产为「以数码形式表达价值的资产,而有关资产可以数码形式买卖或转让,或用作支付或投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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