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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指导方针》:现开放业者申请发牌

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货交易平台指导方针》:现开放业者申请发牌

香港证监会(SFC)今(6)日傍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布指导方针,阐明相关监管框架,同时发出声明告诫,投资者若购买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应注意并自行评估相关风险,原因是这些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高度杠杆化和容易出现极端价格波动。

香港证监会续称,目前在香港营运并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现时可向证监会申请发牌。

最新发布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细则显示,香港证监会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采纳的监管标准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但同时纳入了额外规定,例如:妥善保管资产、实名认证(KYC)、反洗钱(AML)、打击资恐(CFT)、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惯例、风险管理、公平交易,以处理与虚拟资产有关的特定风险。香港证监会且强调仅对符合预期标准的平台批出牌照。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将施加发牌条件,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以及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上币规范)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监管机构需对创新科技带来的效益持开放态度,但亦应作好准备,解决某些金融科技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我们决定推行这个新的监管框架,是因为这显然切合公众利益,让投资者能够选择在受到妥善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买卖」。

香港证监会还提到,新的监管框架符合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建议,并将有助投资者识别特定的交易平台是否接受规管或监督。然而,香港证监会亦阐明,在持牌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有别于传统销售的证券,因此并不受相同监管制度所规管。

细则同时指出,证监会并无权向「只买卖非证券型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施行监管。由于此类虚拟资产并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故此由这些平台所经营的业务并不构成该条例下的「受规管业务」。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今(6)日稍早在「香港金融科技周2019」会上致辞时就曾预告,当局预计将按照「1 号牌和7 号牌金融机构」的要求来监管STO 交易所,从市场操纵、实名认证(KYC)、反洗钱机制(AML)、公平交易等各方面来施行规管。此外,数位资产交易平台亦须购买保险以保障资产。

据悉,欧达礼最早于2011 年10 月上任香港证监会总裁一职,曾三度续任,本届任期将于明年9 月30 日届满。欧达礼去年11 月曾对媒体表示,香港的加密货币产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政府保证,投资者相对缺乏保障,因此预告将为业界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过去资料显示,香港证监会最初是在去年11 月公布较为广泛的加密货币监管新规;今年2 月14 日公开对外接受沙盒申请;3 月28 日确认STO 销售必须申请1 号经纪牌照;10 月4 日公布加密货币资管牌照申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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