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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 肖小和、李紫薇

一、近现代中国票据发展回顾

票据是一种古老的金融工具,具有千百年的发展历史,自周朝质剂、傅别等票据雏形出现后,票据在商业经济与信用的发展历程中不断进化演变。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票据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功能作用日渐完善。

1. 民国初期的票据历史回顾

民国初期,由于清政府刚被推翻,全国局势动荡,各方势力错综复杂,斗争频繁。再加上金融机构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和币值的紊乱,票据的发展十分混乱,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种类各不相同,市场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外商银行的进入,带来了国外银行经营理念,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放松了对华的侵略,新式银行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华商银行纷纷建立,新式票据也在市场上流转开来,新旧票据并行,加剧了票据流通的混乱之象。仅上海银行周报1922年出版的《票据法研究》一书中就收录一百来种票据,市场上流通的票据“东西各异,南北互特”。

在票据业务方面,此时期的业务主要是发行票据、贴现、转贴现、押汇、买卖票据。值得一提的是,1923年3月,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四家银行在蚌埠联合成立贴现公所,这是近代中国第一家票据专营机构,其成立改变了银行同业间票据买卖的不良竞争,推动了贴现事业的扩大,对票据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票据的长期混乱流通对其持续健康发展十分不利,钱业和银行业等票据发行机构致力于票据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章对票据行为进行约定。我国票据立法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在银钱业团体及各方的积极推动之下,《中华民国票据法》于1929年10月30日成功颁布,这是中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票据法律,标志着近代中国票据法制的初步建立。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理论界人士、银行界领袖开始大力倡导英美等国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其贴现理论。《中华民国票据法》的颁布客观上推动了票据的使用,从而形成推动承兑和贴现市场发展的第一个热潮。在1930年至1931年之交,银行界开始率先推行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交通银行、国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相继加入,在上海金融界形成了一个提倡承兑汇票及贴现的运动。然而,银行业提倡承兑汇票之时,并未得到工商界的响应。直到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企业界逐渐意识到承兑汇票对于工商业发展的重要性,才加入承兑汇票热潮中来,开始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

1934年,白银风潮后,上海市面银根紧缩,为谋求工商业发展,上海市绸缎业同业公会于1935年开始再度提倡推行商业承兑汇票和贴现。此次承兑汇票及贴现作为救市良剂被提出,范围更加广泛,措施更加有利,形成了第二次承兑汇票热潮。此次热潮后,一个区域性的票据市场——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成立,表明中国票据贴现市场雏形的形成,带来了票据贴现业务的迅猛发展。

此时期,根据地票据也取得了初步的发展。南昌起义爆发后,党领导工农武装群众发动武装起义,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革命根据地等十多个革命根据地。部分根据地和解放区银行对票据业务有提及,例如1930年,闽西工农银行在其章程中将“买期票”列入其营业范围,1932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将贴现、再贴现、发行期票作为正常业务品种写进其章程,并从总行、分行到支行,单独设立一个“放款及贴现委员会”;1933年国家银行专门制定《贴现放款暂行规则》对贴现规则进行约束。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金融机构一般均会发行本票和期票以支持生产、助力革命根据地事业发展。1934年发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的期票是目前所见的根据地发行的最早的期票,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张由省级政府发行的期票,开创了政府发行期票的先河。然而,此时期票据流通范围仅限于根据地之内,且多是为了满足对农产品的需求。

2. 抗战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的票据历史回顾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贴现市场深受摧残。受抗日战争爆发的影响,金融市场动荡,人心浮动,尤其是“八一三”事变后,存户纷纷提取存款,银行存款骤减,工商各业停滞不前。为缓解战时银根紧缩、维持农工商矿各业稳定发展,财政部积极推动联合贴放制度和重贴现制度的建立。为聚集金融力量应对危机,1937年7月,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合组联合贴现委员会,共同办理同业贴现业务;后更名联合贴放委员会,扩大贴放范围为普通贴放。

抗战爆发后,上海经济出现畸形发展,市场银根松弛,票据承兑已非必要,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停办。此后,上海全面沦陷,为解决放款问题,上海银行业于1942年起再度提倡承兑汇票与贴现业务,掀起第三次承兑汇票热潮。但是,此次承兑汇票热潮影响仅限于上海,成效不尽如人意。

随着上海、武汉沦陷,国民政府、工厂等相继内迁,重庆成为政治中心及战时金融中心。1938年初,四联总处迁至重庆,在大后方积极推行联合贴放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四联总处的内迁,票据承兑及贴现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重要性凸显。为弥补大后方资金不足,达到调剂金融之目的,国民政府开始重视票据业务的发展。1940年2月,四联总处颁布《推进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暂行办法》,这是第一个由政府颁行的有关承兑贴现业务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对承兑、贴现及重贴现手续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提出了要求,由于条件的限制,该办法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为调剂法币不足,增加信用筹码,重庆票据市场发行本票以替代法币流通。1940年,法币需求日益增大,供不应求,四联总处组建研讨小组商讨推行本票的办法。9月,财政部特许发行定额本票,持票者可向当地发行银行或指定兑付行兑取法币。1942年9月,四联总处通过《关于流动资金贷款拟采用票据贴现方式的决议》,认为票据的推行对调节头寸极有助益,指出商业银行必要之时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10月9日,颁发《四联总处生产事业票据保证承兑及贴现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生产事业所得流动资金借款,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采用票据签发保证承兑及贴现方式办理,此两款举措的推行推动了大后方生产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的发展。为活跃战时金融,扶持生产事业发展,建立贴现市场,财政部于1943年4月颁布实施《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将票据的种类限于工商业承兑汇票、农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种,并规定票据的签发应附于合法商业行为。为积极推行《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进一步解决战时资金短缺问题,扶植生产事业发展,以期逐渐建立票据市场,国民政府开始提议组建票据承兑所,1944年10月,重庆联合票据承兑所正式建立,重庆票据市场逐渐形成。虽然抗战期间大后方国统区一度繁荣,但是,由于海口被割断,陆路被封锁,原材料等中断,工业限于困境,生产萎缩,物资紧缺,刺激了投机,游资内移,往来于香港、缅甸、越南、重庆、昆明等地从事投机贩卖,囤积居奇,正常工商业完全被排斥,商品交换萎缩。尽管国民政府多次倡导承兑汇票与贴现,扶植矿农工商金融等各业发展,但是票据是以商品交易的充分发展为基础,票据发展的基础受到严重抑制,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没有太大起色。1944年6月4日,中央银行在重庆发行五千、一万、两万、三万、四万和五万6种面额即期本票,与法币同等使用,凭票兑换现金。本票发行量不断增加,面额日益增大,法币和本票之间出现兑换差价和贴水,导致兑换投机危机,大量本票流于市场,刺激物价上涨,商业行庄相继效尤,发行本票以扩大信用,本票兑换法币贴水率逐渐上升,致使物价持续上涨,引发金融市场动荡。1945年11月,法币供应逐渐充裕,遂决定不再增发定额本票,同时制定了限制商业行庄开发本票的5条规定,商业行庄滥发本票的现象得到了限制。

抗战时期,中央红军在陕北建立起西北苏维埃政权,陕北成为当时革命建设的核心,此时期革命根据地遍地开花。根据地银行发布了关于票据贴现和买卖的规定,晋冀鲁豫边区也于1942年发行《管理外汇的暂行办法》对“外汇(包括汇票、期票、支票、存折等)”进行严格规定,对外汇票据的使用采取限制、登记和特许等措施,以同敌人争夺物资,保护根据地财富,稳定根据地物价。同年10月,山东根据地胶东区颁布《汇兑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汇票买卖进行规范和限制。10月,《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中提出边区银行有办理期票汇票等贴现的权利,贴现利率由边区银行决定,由业务处的营业科负责贴现。为支持生产、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地和解放区银行开始发行本票和期票。本票主要用于替代货币流通,1942—1946年间,陕甘宁边区银行分别发行了五百元、一万元和五万元面额的本票;1942起,北海银行也开始发行不同面额的本票以缓解货币紧缩和北钞缺乏。1943年,冀南银行发布《关于发行本票问题的通令》对本票发行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要求在群众观念认识上进行深入普遍的宣传教育;本票主要在太行区的根据地、游击区、敌占区等一切冀钞市场发行,面额分为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三种,可与本币等值自由转让。1945年,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也开始发行本票以调剂根据地金融、保护根据地物资。较其他种类票据而言,抗战时期发行的本票数量最多,据统计,本票种类多达9种。为减少现款缺乏困难,减轻工商局收兑汇票完全用现金的麻烦,除签发本票外,山东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实现了用支票替代现金的办法。

抗战胜利后,各金融机构开始复员,上海金融中心地位重新确立。复员之际,财政部特派员办公处开始对商业行庄进行停业整顿。尽管战后银行、钱庄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不足以改变民族资本银行资力日益衰弱的总格局。为活泼金融运用,协助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承兑贴现制度,将贴现承兑制度推行至全国,国民政府1945年12月9日出台《票据承兑贴现办法》,财政部也颁布了些许相关办法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加以规定。1947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银行法》,明确将“票据承兑”、“办理各种放款和票据贴现”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将“购入他银行承兑之汇票”储蓄银行的经营业务之一。此时期,各商业银行也相继出台各自的制度办法对票据承兑和贴现加以规范。随着相关制度办法的出台,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在战后的一段时间得到迅速的发展,工商业者也已习惯用承兑、贴现的方式融通资金。

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下,民族资本金融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投机活动成为其资金运作的重要形式。1947年7月起,南京政府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对票据的使用加以限制,这一做法加剧了资金调度困难。恶性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法币濒临崩溃,1948年8,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改发金圆券。随着国民政府的衰落,经济濒临破产,金圆券滥发现象严重,面额越发越大,大额钞票不敷应用,发生严重的钞荒,中央银行来不及印钞,影响其他行庄钞票发放,于是银行钱庄竞相发行大额本票替代现钞流通,后来中央银行来不及签发本票,遂发行大额定额本票,进一步刺激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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