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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 的技术路径:从经济逻辑到区块链技术架构发展方向

编者按:从比特的白皮书诞生开始, 密码朋克们就给我们描绘了另一种世界可能性的世界可能性场景, 而WEB3更是将未来世界在系统层面上做了完整假设。理想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我们依然要前行, 我们更想知道曲折之路将会讲解达成。特邀请Cdot Network创始人刘毅给到底分享WEB的发展路径。

在跟红军大叔讨论这个题目的时候呢,原来定的题目是通往 WEB3 的技术路径,在我准备这个分享的过程中呢,考虑了很多关于 WEB3到底能干什么,为什么我们要关注它,这些业务或者说商业逻辑上的东西。我认为在现在这个阶段,商业的逻辑可能比技术路径更加的关键,因为如果他不能够最终落地的话,那我们讨论技术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我就把这个话题呢,改成了叫通往 WEB

3 的路径,那我们先谈商业逻辑,再谈技术路径。

要谈 WEB3.0总是会遇到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 WEB3。目前到底的共识就是,互联网目前是处在 WEB2 的一个阶段,那 WEB3.0就是对下一代互联网的一种设想和设计,既然是设想和设计,那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所以非常不奇怪的是,有很多很多不同版本的 WEB3.0。

比如早在15年前,WEB的发明人 Berners-Lee 爵士,他就认为现在互联网的局限在于,HTML是给人看的,或者说是面向显示的,他没有元数据,所以不能够被机器所理解。那么应该把这些互联网数据赋予含义,有了这个元数据和数据的这种结合,就能够开发出更智能,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互联网应用,从而实现 WEB3.0。他那时候给这个下一代互联网起名叫做 Semantic web,就是语义网。但是大概在五年前呢,李爵士对下一代互联网的看法发生了改变,他发起了互联网大宪章运动,呼吁用户和互联网从业者对下一代互联网的规则进行广泛的讨论。

还有很多著名的互联网的从业者或者研究者,各自提出了这个下一代互联网的这种设想和设计,例如网飞的创始人 Reed Hastings认为,人均拥有 10MB 的带宽,全影像的互联网就是 WEB3.0。

谷歌的前首席执行官 Eric Schmidt 认为,WEB3.0是由大量快速进化的小程序组成的,这些小程序基于web2.0的基础服务,还进行混编,即 mashup。而且可以一次编写,到处运行,并且高度可定制,像病毒一样的传播,这是 Eric Schmidt 他认为的web3.0, 那么著名的互联网分析师,被称为互联网女皇的 Mary Meeker, 她在2010年提出web3.0,是由社交网络,移动设备和搜索组成的互联网。

那么我们这次分享讨论的 WEB3,它是发源于 Gavin Wood在2014年提出的这个概念。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一个 Gavin Wood 版本的 WEB3.0。它的概念也经历了不断的演进,也有很多人在中间做过贡献。这个版本的 WEB3大致可以总结为,WEB3.0 是去中心化的下一代互联网架构,WEB3 的互联网比当前的互联网更自由、更公平、更安全,WEB3.0 的愿景是让每位互联网的使用者都能掌握自己的数字身份,资产和数据,进而在网络时代掌握自己的命运。

因为关于什么是 WEB3.0,或者说什么才是更好的下一代互联网,这个实在是说法太多了,我们也没有时间在这里去辨析到底什么才是最好的 WEB3.0,我们就以 Gavin Wood 这个版本为基础来进行讨论。

那么在对 WEB3.0 的内涵达成一致之后,下一个问题就是 WEB3.0会实现吗?那么我们 IT互联网的行业,每年都会诞生很多的新概念,绝大多数的概念会湮灭在历史当中,只有极少数会成为现实可以影响到社会这个层面。说实话像 WEB3.0这样听上去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概念,很难相信他能够实现。

但是呢不要急着下结论,我们首先从逻辑上来分析一下,实现新的互联网架构需要什么条件。

那么我这里面做了一个类似于判定树的一个东西,其实不是判定树,而是应该是从下往上看,就是看什么样的条件最终能够实现 WEB3.0,那么要实现 WEB3.0,要首先要有人做,也就是要大量的开发者基于这种新架构,新理念来提供新的互联网应用。

然后还得有大量的用户愿意使用 WEB3.0 的应用。那么开发者为什么要开发和运营 WEB3.0 应用呢?他可能是出于赚钱的目的,也可以是出于情怀。但是历史证明,从情怀出发的行动很难形成规模,也难以持久。另一方面呢,是什么样的互联网应用能够吸引到大量用户呢,无非就是两种,要么是有用,要么是有趣。

从 WEB3.0的这个内涵上来看,他不能够直接提供趣味性,所以我们只能从有用的这个方向上去进行考虑,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我们这些绝大部分的互联网用户可以认为是出卖劳动力获取收入的个体。那么有用的互联网应用,要么能帮他多赚钱,要么帮他少花钱,要么能帮他涨知识,也就是提高赚钱的能力,或者可以省时间,那省出时间呢,可以用于休息,也可以用于去赚钱。

那我们说这个 WEB3.0是一种无中心的P2P完全冗余的架构,它相比 WEB2.0这个BS架构,他的处理效率要低得多,所以它并不适合开发生产力工具,而且它也跟教育没有关系,所以我认为 WEB3.0要是能够让开发者赚钱,要能够帮使用者多赚钱少花钱,如果能做到这三点,根据这个逻辑 WEB3.0 就有可能实现。

那么 WEB3.0能不能够为开发者带来收益,能不能够帮助使用者多赚钱或者少花钱呢?我认为是可以的,甚至我认为是必然可以,也就是说 WEB3.0从经济角度分析,它具有某种必然性。

那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类经济活动的核心是交易,但是信息不对称会阻碍交易的发生,或者提高交易成本,由于这个信息不对称是广泛存在的,因此诞生了中介。有些中介的价值呢,是减少信息不对称,比如说房地产中介等等这一类应该叫信息中介,有些中介呢,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它把难以直接发生的交易进行分解,使得交易可以最终完成,例如银行在借款贷款交易中中所起的作用。

比如说在社会上,有人有闲散资金,希望能够增值,有人需要资金,但是直接发生的这个借贷只能是发生在家人或者非常好的朋友之间,那如果是说大规模的需要借钱的话,那几乎不可能是跟认识的人借,不认识的人呢,你更不可能信任他,银行呢,就在这里面起到了这个交易中介的作用,它吸收存款,给可这个存款人也就是投资者呢一个可以预期的利息回报。同时呢对贷款人进行尽职调查,风险控制等, 然后把这个钱借给贷款人。

这是银行的最基本的业务模式,当然,因为现在的商业银行的它承担了部分准备金的这个银行,它承担了一个超发货币的这么一个职能, 那么就不仅仅是简单的这个交易中介的作用,但是这个这个话题跟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无关的,那我们可以认为,比如说在金融行业,我们熟悉的这些大公司,不管是这个券商还是所谓的投资银行,还是各种证券,保险等等,其实他的业务核心都是中介。

我们说 WEB2.0的互联网企业呢,尤其是所谓平台型的互联网公司,它的业务模式也是中介。它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更高效,更大规模的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代替传统中介,或者说创造出新的中介模式。

比如 Google是一个广告中介,它实现了互联网广告的投放和广告的关注,或者说点击的这种精准匹配。那么淘宝呢,是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息中介。那么支付宝呢,是一个支付中介。那我们这个后面的会一直用一个网约车的这么一个例子。

在互联网时代之前就有电话约车的公司。但是由于匹配供需的效率比较低,也没有形成很大的规模,那么优步和滴滴,它是利用了移动互联网技术,能够大范围,实时高效的匹配司机和乘客,于是就发展成了互联网巨头,那么滴滴在这个网约车这个业务里,它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

我们说互联网平台型的业务呢,具有网络效应,也就是说使用者越多呢,服务会变得更好,因此,当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呢,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也就是同类的新生企业或者小企业很难与之竞争。

还是以这个网约车为例,这个滴滴合并了快滴之后呢,它就拥有了几乎当时全部的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用户,其他的打车的这个网站呢很难发展起来,因为因为司机和乘客要脱离滴滴非常困难。

滴滴确实在这里面承担了一个高效的,这个互联网中介的作用。但是互联网企业呢,它本身都是商业的企业,核心使命是给股东赚钱。因此它一定会利用这种垄断的地位,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中介收费。比如说他提高这个网约车的收费啊,或者是要求这个用户加钱,它可以压低司机的分成,来实现自己利润的最大化。

我认为这是一种寻租行为,寻租的意思呢,就是在生产过程中贡献不变,但是利用特殊地位,扩大自身收入分配份额的这种行为。那么跟三年前相比呢,滴滴在网约车整个交易过程中,他的贡献并没有变化。但是由于他达到了这个垄断的这个规模,垄断了市场。因此滴滴呢,就把补贴网约车变成了不断的增加这个交易的抽成。

互联网公司垄断市场的方法,就是他掌握大量的服务提供方和服务使用者的数据。比如做网约车司机,就要让滴滴实时追踪自己的位置,那么我们要用滴滴打车呢,就要从软件上面输入自己的位置,然后从哪儿出发,到哪儿去。但是我不认为掌握数据本身是 WEB2.0 企业的原罪,或者说,我也不认为互联网公司应该为掌握这些数据付费。因为这是不现实的,这些数据就是在使用这些互联网应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个服务提供方或者是用户提供数据,它是交易的一部分。

所以也可以认为是非常公平的,如果这个网约车司机或者是打车用户,他不愿意提供数据,那你可以不选择不使用这个滴滴的这个服务,所以这是我认为这是一个在契约里面非常明确,非常公平的,当然这个 WEB2.0 的企业有责任保护好这些数据,不滥用这些数据。

我认为 WEB2.0的根本问题在于呢,垄断抑制了竞争,它使得效率无法进一步提升,比如说这个滴滴,达到这个垄断规模之后呢,即便有了更新的更好的这种网约车的机制,或者是更高效的一种软件,也没有办法去跟滴滴去竞争,而且滴滴内部公司大了之后,这个管理效率效率下降,人浮于事,但是在一定限度内都不会伤害到他的这个垄断的地位,这样的话网约车这个业务就变成了一个没有办法继继续提升效率, 没有办法继续进化的业务。

那么,互联网企业呢,他通过寻租来扩张自己的收益,提高了用户的成本,也降低了实际服务提供者的收益,这也是这个 WEB2.0这个问题所在。那么 WEB3.0,它是用可分叉的去中心化的加密协议来取代互联网企业,使得市场总是处于竞争状态,并且它消除了寻租空间。

那么我们假设呢,有一条就是打车链,它的使用体验和经济机制设计的都非常的好,还在市场份额超过了滴滴,做到了这个市场第一。那么打车链能否利用他的这个霸主地位来垄断市场,并且寻租呢?

这个问题其实要回答起来呢,非常复杂啊,并不是像看上去这么简单。那么他跟打车链的激励机制和治理机制其实是相关的。如果打车的通证持有者能够中介费提价,这里面获得更高的收益,而且他们又能够通过治理来修改这个中介费率的话,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选择提价,也就是这种寻租。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滴滴的股东和打车链的 TokenHolder,也就是能够有治理权的这个通证持有者并没有本质区别。

但是打车链的这个寻租行为,它受到了区块链可分叉这个特性的限制,也就是说,当打车链作为中介攫取过多的收益的时候,就会有开发者有动力来分叉打车链。那么在新链上面可以降低中介费,由于分叉链继承了原链上的全部数据,因此,司机和用户能很容易迁移到分叉链上去。

除了一致寻租以外呢,可以分叉的特性,使得加密协议始终处于一个竞争环境中,因为一旦某一个加密协议停滞不前,它可以被分叉。那么分叉链可以采用更高效的交易规则或者激励机制,从原链争取争取到服务方和用户。

因此,我认为去中心化的加密协议逐步取代互联网的平台型的公司,它具有经济上的必然性,那么 WEB3.0创业者呢,应该寻找那些被互联网巨头垄断,并且寻租非常严重的业务领域,从这些领域向 WEB2.0发起进攻。

那么,在去中心化的加密协议中呢,用户的ID,也就是密钥对,他是声明的,是无需申请的,也不能够被禁止,又不能被禁用或者仿冒,用过通过私钥能直接控制链上的资产和数据访问权。

没有一个实体他有能力控制用户的身份,资产和数据。因为加密协议是无中心的,所有参与方,只能按照规则行事。所以加密协议取代或者在部分关键领域取代互联网平台就意味着 WEB3.0的愿景得到了实现。

我们再说一说区块链技术。行业一般都认同说比特币是区块链的 1.0。以太坊是区块链的 2.0。那么什么才是下一代的区块链,或者说什么才是区块链的3.0的还没有达成一致. 很多人都认为区块链 3.0 应该解决以太坊的问题,真正使得丰富多样的去中心化应用能够落地。或者说我们寄希望于区块链 3.0 能够带动并且实现 WEB3.0。

但是在这个?WEB3 的技术栈里头,区块链技术只是其中的一个组件,另外还要去很多其他的组件,比如说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去中心化的消息,P2P网络通讯等等等。那为什么我们如此关注区块链技术,或者换一个问法是我们对 WEB3.0 的目标,现在对区块链的技术的关注是否已经过度了,或者说我们会不会忽略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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