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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以(BTE)崩盘,短暂的喧嚣过后,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哀鸿遍野,一地鸡毛。

下载一个international的白皮书,设计一个粗糙简陋的小程序,编织一个动人的发财梦。一切准备就绪,就开始了“姜太公钓鱼”,通过“讲故事、谈梦想、给希望”,就会有源源不断的“韭菜”、不断咬钩的“鱼儿”送上门来。

投资人一旦进了这个“局儿”,就像吸了毒一样进了迷魂阵,沦陷到不可自拔,痴迷到无可救药。直到镰刀落下,一切方才如梦初醒,悔之晚矣。

无奈一个“贪”字作祟。自古“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贪财而取危,贪权而取竭”,“贪欲不遏,自毁人生”。渴望不劳而获,一夜暴富。这才是屡屡被“收割”的原因。

近年来,金融类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态势。无论是P2P集中倒台,还是资金盘跑路,或是消费返利爆雷……这样的新闻总是层出不穷。

那么依托“区块链技术”为名的数字货币,一开售就被炒上巅峰的数字货币。究竟是行业趋势,还是骗局帮凶呢?

首先,我们要把区块链技术与传销币区分开。区块链具有安全、透明、高效等三大优势,可有助于规范金融互联网的发展,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和智能合约还可以大幅减少人工核对工作,为金融机构节省成本。

区块链技术在多主体之间可信信息共享、传递、追溯方面具有巨大应用前景,并可实现跨主体智能交易,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并有助于实施协同监管和穿透视监管,所以会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而ICO的概念来源于IPO,指首次公开发售数字代币融资,其与IPO首要区别在于其是一种风险投资,是绝对高风险的天使轮投资。

并且,目前市场存在技术、商业模式、理念和安全等多种问题,都是需要规范和商榷的地方,而中国的ICO市场更是充斥着诈骗和传销。

传销诈骗团队像蝗虫般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创新幌子的项目席卷币圈,乘着数字货币监管真空的机会,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最后割韭菜以致投资者血流成河。

传销币披着区块链技术的外衣,其中的技术和真实的区块链原理相差甚远,代币大部分为通过项目方自建的平台交易,承诺只涨不跌,拉人头分销奖励制,借助快速暴富的承诺,通过社交群推广,并以邀约线下活动为助攻,大肆招摇撞骗。

2021年4月22日,2021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会议提到,2020年以来,全国处非战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完成预定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全年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三年攻坚办结存量案件1.1万起,涉案金额3800余亿元。与此同时,加快立法进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

会议指出,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非法集资严峻形势,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抓实《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完善配套制度,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职能,着力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二是积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高度警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密切关注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及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紧盯养老服务、涉农组织、民办学校、线上教育等民生领域,对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非法集资尽早发现,露头就打。严禁借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商业谋利和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集资犯罪果断出手、精准拆弹。加大力度追赃挽损,完善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退尽退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着力编织监测预警“天罗地网”。扎实推进建设规划,加快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线下涉非风险排查。五是精准有效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理念,及时识别“保本高收益”式金融欺诈,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9月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还提出,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以及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

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将有何具体举措?《通知》提出,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上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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