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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35.42万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2,967.4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5.98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8,821.86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前提下,现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发生巨额亏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811,050,121.78元,实收股本547,92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造成亏损原因

受新冠肺炎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呈下降趋势受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现阶段面临销售业绩大幅下滑;加上公司各类资产均出现了减值迹象,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状况进行了减值测试,在2020年末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式、预付账款分别计提了19,955.61万元、4,415.45万元、4,701.52万元、20,545.29万元、45.96万元、2,205.11万元,共计提51,868.93万元的减值准备,导致亏损增加。

三、应对措施

受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现阶段面临销售业绩大幅下滑、2020年度大额亏损、供应商诉讼、银行贷款利息逾期等事项。为应对上述问题,公司一方面在自身内部制定有效的经营措施,另一方面,公司开始和债权人、银行进行协商,从而改善公司面临的困局。

公司拟在新年度里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公司定向增发实施工作,以便快速解决债务问题,恢复融资信用。

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拥有4.1万平方米自有物业,在东莞市松山湖拥有7.2万平方米自有物业。随着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的进程,深圳的自有物业进行城市更新项目,公司在东莞的生产工厂具备接受深圳工厂全部生产能力的条件。

(2)做好现有产业的经营和整合。

公司主要经营两大产品:柔性电路板(FPC)以及聚酰亚胺膜(PI膜)。在电子产品普及率逐步提高的背景下,柔性电路板市场仍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不断开拓新的应用产品,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行业景气度仍在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空间积极增长销售规模。

聚酰亚胺膜是FPC的上游材料,也可以进行深加工后用于手机散热,固态电池储能等功能。目前国内仍以进口PI膜为主,国产替代进口的市场规模大,利润高。公司自产PI膜对比进口PI膜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产品性能也能满足客户需求,并且能依据客户的需求实施定制化生产,目前已在国内市场实现小批量销售,客户在小批量用量后会逐步提高订货量,PI膜年销售金额将积极向上增长。

(3)继续积极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采用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及盈利能力使公司走出财务困境,以期取得良好的效益回报股东。

如果定向增发工作或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能够顺利实施,则公司将迅速改善财务状况;并且随着上述资产整合计划、引入实力投资者和公司新项目落实的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力的改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第三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捐赠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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